•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607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8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31 17: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安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地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办〔2019〕38号)和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殡葬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免除对象及项目

      (一)免除对象

      1.我市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2.市康复院及社会福利机构服务对象。

      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在市殡仪馆进行火化(丰州镇户籍居民遗体在泉州市殡仪馆火化)。

      3.我市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本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免除费用按原程序办理。

      (二)免除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根据路程距离分为180元、230元和280元三档)。

      2.普通炉遗体火化费270元(12周岁含)以下逝者150元

      3.一年内馆内骨灰寄存费。

      4.3天内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

      以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按照市发改局核定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逝者为我市户籍的,应提供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应提供出生证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康复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由该单位出具证明。

      三、资金安排、结算

      基本殡葬服务免除所需的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殡仪服务公司与市民政局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除的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做到惠民便民。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除对象数量增减和项目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殡仪服务公司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除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凡是违反殡葬法规的对象,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缴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原实施的《南安市民政局 中共南安市委文明办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补助文明治丧遗体火化费的通知》(南民〔202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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