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579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4〕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时间:2024-12-18 20:4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人民政府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7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