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478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4〕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安市2022年度主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应用方案》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9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9年度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文〔202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安市2022年度主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应用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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