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454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18: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 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房116号)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4〕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市(含中心城区、建制镇)城市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配套费征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配套费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三、新建项目的配套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含计容、不计容,下同)征收,扩建、改建项目的配套费按新增建筑面积征收。对于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容积率为1的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在1~4区间的建设项目,按核准的实际建筑面积征收;容积率大于4的建设项目,按容积率为4的建筑面积征收。

      同一建设项目包含2种以上用途,能够分别区分建筑面积的,按照各自建筑面积和标准计算征收配套费;不能分别区分建筑面积的,按照征收标准高的用途标准计算征收配套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准发生变化的,建设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核算配套费。

      对已缴交配套费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其在拆除重建时对比原来未新增建设面积的,可不重复缴交配套费。

      四、全市住宅、商业(含写字楼)类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配套费由市住建局在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收取。严禁各级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外“搭车收费”。

      五、配套费按不同分类标准收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商业(含写字楼)、工业均分为一、二、三类区分别征收;各乡镇规划区分类由各乡镇参照市区标准按一类区(城市建成区比较繁华的地段)和二类区(城市建成区的一般地段)予以分类,采取报备制度(分别报送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详见附件。

      六、配套费免征、减征范围:

      (一)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单建式人防工程、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以及经市政府确认或批准的由社会各界捐建的学校、图书馆、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免征。

      (二)学校、医疗机构、科研等单位以及中央、省属单位和外地驻我市机构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残疾人非经营性福利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确定扶持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三)申请减征、免征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除上述减免范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减免配套费。免征、减征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办理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补交配套费。

      七、配套费作为政府性基金,征收单位应严格遵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住建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配套费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各建设主体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一次性足额将配套费缴入市级财政指定账户,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二)全市范围内征收的配套费主要用于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九、本市已出台的有关配套费征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29日止。2007年制定的《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7〕5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建、扩建项目,配套费由原征收机构按照原规定负责征收。

      附件:1.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2.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区

      

    附件1

    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m2 

    类别

    住 宅

    商业(写字楼)

    工 业

    中心城区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60

    40

    20

    80

    60

    40

    35

    25

    15

    重点发展中心镇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40

    25

    45

    35

    25

    15

    其他建制镇(乡)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30

    20

    35

    25

    20

    10

      注:1、中心城区包括美林、溪美、柳城等三个街道;重点发展中心镇包括省新、仑苍、诗山、梅山、洪濑、丰州、霞美、官桥、水头、石井等十个镇。

      2、各类开发区、产业基地参照其他建制镇二类标准执行。

      3、各镇收取范围按各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规划区范围为准。

      

    附件2

    南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类区

      一、中心城区类区划定

      商业一类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Ⅰ、Ⅱ”级别范围。

      商业二类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Ⅲ”级别范围。

      商业三类区:商服用地基准地价“Ⅳ”级别范围。

      住宅一类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Ⅰ、Ⅱ”级别范围。

      住宅二类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Ⅲ”级别范围。

      住宅三类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Ⅳ”级别范围。

      工业一类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Ⅰ”级别范围。

      工业二类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Ⅱ”级别范围。

      工业三类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Ⅲ”级别范围。

      二、中心城区外类区划定

      官桥:一类区—曾庄社区、金庄社区、立新社区、篮桥社区、

      金桥社区、霞光社区;

      二类区—除一类区外镇区其他区域。

      水头:一类区—水头村、水头社区、埕边村、巷内村、星安社区、山前村、后房村、江崎村、世纪新城、时代新城、康店村、曾庄村、下店村、朴山村、新营村(奢源工业区)、朴一村、朴二村、朴三村、西锦村、 南侨村、肖厝村、滨海社区;

      二类区—龙风村、劳光村、仁福村、后坑村、文斗村、呈美村、星辉村、曾岭村、大盈村、邦吟村、上林村、新营村。

      石井:一类区—苏内村、联丰村、院下村、促进村、三乡村、

      后店村、石井社区、林炳村、田东村、古山村、昔坂村、郭前村、杨山村、院前村、老港村、岑兜村、溪东村、菊江村、前坂村、西福村;

      二类区—下房村、营前村、和美村、仙景村、桥头村、奎霞村。

      霞美:一类区—商业、住宅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Ⅱ、Ⅲ”级别范围,工业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Ⅱ”级别范围;

      二类区—商业、住宅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Ⅳ”

      级别范围,工业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Ⅲ”级别范围。

      省新:一类区—油园村、金丹社区、西埔村、檀林村、省东村、省身村、垵后村、南金村;

      二类区—园内村、新厅村、丹清村、满山红村。

      洪濑:一类区—全镇域。

      英都:一类区—无;

      二类区—芸林村、霞溪村、民山村、英东村、荣星村、大新村、石山村、龙江村、坪山村、杏塘村、良山村、西峰村、坂头村、紫山村、仕林村。

      金淘:一类区—金淘村、时潮村、晨光村、朵桥村、南丰村、

      中心村;

      二类区—毓南村、亭川村、钱山村、东溪村、东门村、盖溪村、莲坑村、杏山村、石林村、玉园村、水阁村、深辉村、深垵村、艺林村、文山村、占石村。

      九都:一类区—新东村、新峰村、新民村、金圭村;

      二类区—除一类区外其他区域。

      丰州:一类区—丰州村、桃源村、丰州社区、旭山村、埔头村、西华村、燎原村;

      二类区—后田村、素雅村、环山村、铺顶村、玉湖村、双溪村、溪丰村。

      仑苍:一类区—水暖城社区、仑苍村、联盟村、大泳村、园美村、大宇村、黄甲村、辉煌村、蔡西村、丰富村、蕉坑村、后垵村;

      二类区—无。

      罗东:一类区—新雨亭社区 银河新城社区、山坂村、维新村、罗溪村3个村涉及镇区规划部分;

      二类区—新明村、罗东村、振兴村涉及镇区规划区内区域。

      梅山:一类区—芙蓉新城范围内涉及竞丰村、鼎诚村、丰溪村、明新村的范围;

      二类区—除一类区外镇区其他区域。

      康美:一类区—康美村、梅元村、福铁村、赤岭村、团结村、

      兰田村;

      二类区—集星村、梅星村、梅魁村、青山村、东旭村、园内村。

      诗山:一类区—诗山社区、山一村、山二村、红星村、红旗村、鹏峰村、坊前村、社一村、凤坡村;

      二类区—西上村、声东村、梧埔山村、社二村、前山村、联星村、联山村、民主村、鳌峰村、钱塘村。

      东田:一类区—蓝溪村、东田村、美洋村、山西村、桃园村;

      二类区—丰山村、凤巢村、盖凤村、格头村、湖山村、南坑村、彭溪村、岐山村、汤井村、西坑村、雪峰村。

      码头:一类区—码头村、新汤村、康安村、丰联村、丰美村、美岭村、码头居委会;

      二类区—诗南村、金中村、铺前村、内柯村、南冬村、坑内村、码四村、刘林村、高山村、大坝村、杏东村、高盖村、枫树村、大庭村、仙美村、仙都村、宫占村、东大村。

      翔云:一类区—翔云村、金安村、东山村;

      二类区—福庭村、沙溪村、梅庄村、圳林村、黄田村、椒岭村、翔山村、云山村、头梅村。

      蓬华:一类区—华美村、蓬岛村;

      二类区—苏厝村、山城村、新村村、黎阳村、黎明村、大演村、蕗荇村。

      乐峰:一类区—炉中村;

      二类区—炉山村、湖内村、炉星村、福山村、飞云村、潭边村、厚阳村。

      洪梅:一类区—三梅村、梅新社区;

      二类区—霞峰村、洪梅村、梅溪村、新林村、新联村、洪溪村、六都村、仁科村、山溪村。

      眉山:一类区—无;

      二类区—田内村、大眉村、前进村、外寨村、小眉村、天山村、高田村、三凌村、太山村、山后村、南湖村、观山村、观音村。

      向阳:一类区—无;

      二类区—向阳村、坑头村、卓厝村、郭田村、杏田村、马迹村、旗星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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