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289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等的通告
    时间:2024-07-02 17:24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建设规模已初步确定,本工程措施以堤防、护岸建设为主,共布置了4个堤段,建设防洪堤(岸)线总长11.268km。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洪梅镇、罗东镇、诗山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工程永久占地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者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27日止,由南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占地范围示意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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