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199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1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5-13 17:1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意见

      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发改〔2021〕385号)的有关要求,为解决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供需对接方式,促进家政服务扩容提质,2025年前争创2家泉州市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明显提升我市整体家政服务业供给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1.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妇女在家政服务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巾帼家政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性的岗前培训工作;尝试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限制,将免费参训对象年龄放宽至60周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妇联)

      2.鼓励家政进校园和开展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和对口就业机制。推动家政企业积极与开设家政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支持校企共建家政领域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3.鼓励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开展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支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项目制家政培训;鼓励各乡镇(街道)为有需要的家政企业免费提供闲置场地开展培训、讲座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扩充家政行业用工市场

      4.创新供需对接方式。完善零工市场体系,鼓励农村留守妇女、家庭主妇利用富余时间积极参加家政服务工作,引导企业深化与零工市场协同合作,扩展家政供需对接平台,便利家政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输出机构点对点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5.引导家政企业开展帮扶协作。引导和鼓励本市家政企业与省内外劳动力富余地区开展家政劳务合作,支持建立家政劳务培训基地,吸纳域外富余劳动力来南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建立健全特殊人群家政培养培训机制。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为特殊人群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使其具备从事家政服务业所需的基本职业素质,并帮助通过培训对象对接家政企业用工上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社局)

      7.促进转变就业观念。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立妇女之家,壮大基层工作力量,注重将家政企业、家政从业人员中优秀的女性吸纳为妇联执委,引领更多妇女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妇女、女大学生等转变就业观念,在家政领域就业创业、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妇联)

      (三)规范及提升家政服务行业

      8.培养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辅导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向员工制转变,并指导其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体检、诚信记录等6个方面通过泉州市级员工制家政企业认定,并辅导申领福建省级、泉州市级专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社局、商务局)

      9.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推广使用泉州市商务局《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

      10.积极组织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坚持家政服务与家政培训相结合,设置养老照护、母婴指导、婴幼儿护理、助残照护、家居服务等技能竞赛项目,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推动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家政行业痛点难点的解决。(责任单位:总工会、人社局、妇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措施

      11.落实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支持政策。对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行动。支持家政企业结合“党建”+邻里中心设立定点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支持社区统筹利用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于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承接社区养老等服务设施运营。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困难群体提供居家上门家政服务,解决与特殊人群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供给缺乏问题。对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的家政企业,辅导其申领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3.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经济等相关系列职称评价。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职业等级认定,畅通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

      14.支持家政企业购买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针对婴幼儿托育、家政服务等特定人群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对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员工制家政企业,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健全体检服务体系。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鼓励家政企业以团购方式为从业人员办理集中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分类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家政服务员四级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低到高按每人每年100、150、200、250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商务局)

      16.推动家政领域信用建设。推广用好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持续督促家政企业登录商务部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录入家政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完善家政服务信用等信息登记,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查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由南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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