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111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11:4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数字化发展,发挥会展业在“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中的作用,帮助企业拓市场、增订单,助力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0号)以及《泉州市推动会展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以及《2024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商务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发挥会展业引领消费、拉动产业、促进投资、便利贸易的重要功能,持续扩大会展业的综合带动效应,加快形成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会展产业体系,着力促进会展经济量质齐升,推动实现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南安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会展之城。

      (一)会展规模效益不断增强

      用好用活国内国际会展市场和资源,支持高端会展资源聚集,加强会展与国际经贸合作、产业空间拓展、消费提质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融合互促,充分发挥会展业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会展业对拉动内需、扩大开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带动作用,加强会展业与重点产业领域联动发展,全市每年开展12场以上产业特色展,大力推动及支持企业增订单、拓市场。

      (二)会展市场主体不断壮大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每年谋划、开展100场以上企业订货会、微展会、大型会议、论坛、学术交流、研讨会、年货节等活动,将促消费和抢订单、拓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助力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力争至2026年底,全市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数量达350场,展览总面积达80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以上会展企业4家以上,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组展企业2家以上,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展会企业(项目)1-2家(个)。

      (三)会展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积极培育本市自主品牌展会,聚焦石材陶瓷、日用轻工、机械装备、水暖厨卫、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持续提升南安“农订会”“水暖展”“石博会”等本土会展品牌影响力,强化“以会带展、以展促会”,加快培育壮大一批与主导产业契合度高、标识度强的精品展会。积极探索“会展+N”模式,加强会展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联动发展,推动会展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促进会展、商务、文旅、体育等融合发展,通过“会展+”引领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举措

      (一)提升策展水平

      1.引进会展领军企业。引进一批知名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及周边城市知名会展企业来南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对我市新增规模以上会展企业予以资金支持,壮大我市会展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工信局,市贸促会)

      2.培育本土会展企业。支持本土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支持会展企业聚焦我市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和壮大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和特色展会。培育一批广告、物流、策划、咨询、搭建等专业化的会展配套服务企业,完善会展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文体旅局)

      3.依托产业优势加大举办力度。调动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性,实施“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承办特色产业展会,进一步细分厨卫、橱柜、阀门、建材等行业的专业领域,做精、做大、做强不同门类的专业性展会。积极探索“会展+N”模式,推动节、展、会、演融合发展,深度挖掘我市对台“五缘”优势、海丝文化、郑成功文化、民俗美食等特色文化,策划一批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专业会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投资商贸、休闲节庆、文化表演等会展活动,实现会展业与旅游、商贸、文创等多元业态联动发力态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市贸促会)

      4.促进会展业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地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织,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建立南安与境内外会展机构合作机制,在前期与香港贸发局签订“全面加强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深化与香港贸发局参展、办展上的合作,加快探索“一会(展)两地”等模式,试点联合举办高端会议、品牌会展。开展与国际知名会展城市的交流协作,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联合办展、展会资源对接等活动,积极招引高级别国际会议在我市举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市贸促会)

      (二)提升办展水平

      1.完善软硬件设施,提升会展中心定位。不断完善展馆设施建设及硬件升级,加大力度提升成功国际会展中心场馆维护升级、停车位和周边交通路网优化。加强住宿餐饮(高端酒店)、特色街区、文旅休闲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我市展览业综合体建设,推进金座五星级酒店落地,加快会展服务商业带及会展生态建设,为中小会展项目和会展市场的培育创造更好条件。利用好信息技术打造数字化会展服务平台,强化会展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为与会者提供高水平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服务。打造南安数字化会展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和各种数字化技术帮助展商和参展者展示和搜索产品、服务、信息、交流及合作机会,通过数字展厅、视频直播、线上交流、移动端适配等模块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和效率,进而实现数据分析、集中销售、24小时展会的数字化会展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南翼集团、成功国际会展公司)

      2.提升现有展会品牌。重点打造南安“农订会”“水暖展”“石博会”等三大展会品牌,着力提升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会展品牌影响带动力。丰富现有展会活动,举办更多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发布会,邀请行业顶尖专家学者到场推介。提升国际化水平,邀请更多的国际参展商、采购商参加展会。突出融合发展,将产业元素、文化元素、旅游元素有机融合,以“会展+产业+文旅”的形式,展现南安“4+2”现代产业体系、海丝源头文化、成功故里文化、魅力南安风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办展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行业资源整合、会展服务保障功能,加快推进展会整体规模和质量实现较大提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市贸促会)

      3.引进展会上下游企业,打造生态圈,提升服务能力。以会展企业、会展场馆为龙头,积极引导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等会展服务企业,以及餐饮、住宿、金融、旅游、交通、物流等会展配套服务企业链条式发展,推动完善会展产业供应体系,打造产业联动、行业配套、运行高效的会展全产业链。探索建立市、县两级协同联动的会展产业链链长制,进一步打通会展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促进会展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有序发展,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商办、文体旅局、融媒体中心)

      (三)规范会展业秩序

      1.施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展览及活动分为市级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两个层级。其中,市级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包括通过展览的方式,展示和交流特定主题、行业或产品的活动和服务,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展览类型,包括传统的行业性展会、科技展、文化展、贸易展览等,施行备案、同意制度,享受本方案相关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管理包括文化艺术活动、体育赛事、促消费专项活动、旅游、节日类活动、慈善类活动等非展览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自行管理,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2.施行备案同意制度。在我市举办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活动,举办单位应在展会活动举办前1个月,经所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备案,市属单位可直接报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行政机关不可参与展会活动,亦不纳入市财政资助范围。以“全国”“中国”“国际”“中华”“海峡两岸”等冠名的展会活动,需提供商务部展前备案回执或中国贸促会批复函件;展会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承办或执行的,需提供经各方协商确定其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对确需以行政机关名义举办的展会活动由主办单位逐级向相关行政机关报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向社会发布消息和开展活动。

      3.加强政府引导。会展业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每年10月份开始,工信、科技、金融、卫健、商务、教育、文体旅、住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策划新一年度行业相关展会。每年12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新一年度行业相关展会报商务局,商务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年度计划,并于次年1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办展实行备案和审批制度。

      三、政策支持

      (一)展览项目奖补

      对由社会机构或企业作为主办、承办或执行单位,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展览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1.奖补内容

      (1)行业重点自办展会奖补。对符合展览奖补条件的南安重点行业品牌展会进行奖励,每届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其中每届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每届场租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泉州市级认定的重点消费类展会参照执行。

      ①展位奖励

      a.标准展位。每个展览会的奖励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展位数达到200-300个的,每个奖励100元;展位数达到301-400个的,每个奖励200元;展位数达到401-500个的,每个奖励300元;展位数超过500个的,每个奖励400元。

      b.特装展位。特装展位占实际展位比重30%-40%(不含)的,按标准展位面积每个奖励1000元;特装展位占实际展位比重40%(含)-50%及以上的,按标准展位面积每个奖励1500元。

      c.国际展位。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有境外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500元,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每个奖励1800元,台港澳地区参照执行。

      ②场租补助

      a.自办展。在展位奖励基础上,对自办展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存量面积实际场地租金20%的补助;对自办展增量展览面积,给予增量面积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场租补助的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5天。

      b.订货会。对企业在我市举办大型订货会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场地租金60%的补贴,每平方米租金补贴不超过6元,每场订货会场地补贴不超过3天,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8万元。

      (2)招揽引进展奖补。对新引进在南安市成功举办3天及以上,且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展位数达500个的各类专业展览会,给予招揽机构或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3)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展览或高端会议奖励。为积极开拓境内外展会市场,招揽更多高质量展会在我市举办,对事先报备同意的,在南安市举办的境内外产业型专业展览或高端会议,在项目补助基础上给予承办企业上浮20%奖励。

      有世界财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内外院士3人以上参加的高端会议,或者在我市举办的展会上发布行业新技术、新成果,对我市产业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认定后给予承办企业补助5万元。

      (4)我市企业赴外推介奖补。对赴泉州市域外举办订货会、展销会、推介会的我市重点行业企业,会议邀请我市相关部门进行城市推介、招商推介、产业推介等环节的,参会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给予主办企业单场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全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奖补条件

      (1)展览会须提前1个月向市商务局报备确认;

      (2)展览会举办天数应在连续3天及以上(不包括布展和撤展天数);

      (3)展览会应当围绕我市“4+2”现代产业体系开展,即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日用轻工四大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文体旅经济两大新兴产业。

      (4)每个展览会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且达到200个以上

      (含,下同)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5)一个展览会如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主题进行奖励,并按照单一主题集中展示的展位数量进行核算;

      (6)政府部门作为主办或承办,且已享受补助的,不重复奖励;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举办时间相近的展览原则上应合并申请。

      (7)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的国际型展会参照自办展项目给予补助。

      (二)会议项目补助

      对事先报备确认的在南安市举办且入住南安市限上住宿业酒店的各类会议、论坛(含影视剧组),给予补助。

      1.境内会议补助。对会期超过2天,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根据参会人员住宿客房费用总额,按照以下标准给予阶梯奖励:住宿客房费总额3万(含)-5万元的,给予1.5万元奖励;住宿客房费总额5万(含)-10万的,给予2.5万元奖励;住宿客房费总额10万(含)-20万的,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客房费总额20万(含)-30万的,给予10万元奖励;住宿客房费总额30万及以上的,按15万元给予封顶奖励。

      2.国际(境外)会议奖励。对经外事部门批准、参会人员有来自3个及以上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境外参会且入住南安市域内限上住宿业酒店的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按产生的实际住宿费用(以入住酒店标间价格为标准)总额的8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3.大型会议奖励。对参会人数达1000人及以上的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参会人数达1000-2000人,给予20万元奖励;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每增加100人,补助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每场大型会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会展机构落户奖补

      鼓励大型会展机构或企业落户南安市,凡注册资金达到500万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南安市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注册资金达到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当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并在我市纳统的,从下一年度起,可获得购房或租房补贴。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按实际租金计算补助。

      (四)国际认证奖补

      对于我市会展机构或会展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会展组织认证或加入其会员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5万的奖励。对我市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

      (五)活动保障

      产业会展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申请相关活动保障。

      1.协调相关产业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领导向重要嘉宾签发邀请函。

      2.协调协助解决相关申办流程、举办场地、举办时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协调申请市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出席重要活动(会见交流、餐叙、致辞、出席等)。

      4.协调协助供餐监管、医疗卫生保障、公共交通调度、 通信保障、公安消防等提供便利。

      5.协调参展参会嘉宾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对接相关产业、参访企业或园区等。

      (六)奖补兑现

      1.申报资格

      (1)申报会议奖补的,由主办、承办、执行单位提出申请,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申报展览奖补的,需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至少有一方是商事登记及税收归属南安市的企业,方可申请奖励,且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

      2.奖补报备、申报、评估、审批流程

      (1)流程。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报告后,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批、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资金,下达各企业(机构)核发奖励金(或补助款)。

      (2)报备时间。会议、展览开始前的一个月,有关单位通过微信小程序“泉州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报备或变更在南安市域内举办各项会展活动。

      (3)申报时间。会议、展览开始前的5-10个工作日预申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申报。

      四、要素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会展业发展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南安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国资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会展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

      (二)人才保障

      健全人才培育引进机制,鼓励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标准的会展业人才积极申报高层次人才,从住房保障、子女入学、落地奖励等方面吸引会展项目策划、场馆运营、项目管理等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到我市安家就业。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开设并做强会展专业,通过与会展协会、会展企业加强合作,建立会展产业教学、科研和人才实训基地,为行业繁荣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支持与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或《中外会展》杂志等全国性知名会展机构合作,积极组织会展从业人员参加泉州市举办的会展职业经理人培训班,扩宽我市会展从业者视野。开展会展行业竞赛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市会展人才专业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简化办展办会审批程序,为办展办会提供优质服务,降低企业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支持经备案的重点展会融资。鼓励会展组织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差异化交通出行服务(包括旅游大巴、城市公交、出租车等)。持续打造“最闽南”美食IP,鼓励餐饮、住宿、旅行社等服务企业针对大型展会订制南安地方特色的优惠套餐,发挥整体联动效应,拉动展会消费。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会展侵权、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对接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等专业机构,预留专项资金每年在南安举办行业会议或论坛,扩大南安会展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旅局、城管局)

      五、附则

      (一)展览类型为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即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等。

      (二)展览场租专指租赁展览馆场地的费用,不包括电费、空调费、搭建费、地毯费、运输费、会议室租赁费、特装管理费、仓储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

      (三)场租补贴天数和单价以合同和发票金额为依据。

      (四)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存量场租指按以往历届最高展览面积计算的场租,增量场租指超过以往历届最高展览面积的部分的场租。存量场租和增量场租按照落地南安的展会计算,在其他地市举办的展会不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

      (五)届数认定。届数为在我市实际举办届数,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招揽引进展在我市首次举办后,此后一届或多届转至其他地市举办后再次落户我市举办的,视为第二届,以此类推。

      (六)因举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承办、执行单位)原因引发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并产生较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包括罢展、闹展、其他重大事故),将追回已拨付的奖励或补助,不再享受南安市会展奖励或补助资金。采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财政资助、补贴、补助、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级和上级的补贴叠加后不超过实际费用的100%。已享受南安市其他支持政策的展览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本支持政策奖励。

      本方案中相关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由南安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安市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南安市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为确保会展业发展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南安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倩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侯强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卓赞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源森 市商务局局长

      叶正青 市国资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侯锦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秋芳 市委台港澳办一级主任科员

      林培元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石林海 市发改局副局长

      余雪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剑文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

      吴钰棽 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忠起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黄振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佩艺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信阅 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邱民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热薪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沧舟 市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郭莎婷 市文体旅局副局长

      陈青山 市卫健局副局长

      黄震宇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防汛抗旱和防灭火调度中心主任

      黄金秋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黄筱凌 市信访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谢思孟 市城管局副局长

      卢文川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苏德斌 团市委副书记

      吴冬芸 市工商联副主席

      潘再兴 市贸促会副会长

      黄 捷 安全局副局长

      张志刚 泉州海关驻南安办事处核查科科长

      刘奋志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云明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安分中心副主任

      冯剑锋 中国电信南安分公司副经理

      邱荣添 中国移动南安分公司副经理

      李远品 中国联通南安分公司副总经理

      林英健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苏云凤 南翼集团副总经理

      黄鸿霖 能源工贸集团副总经理

      黄哲强 园区集团副总经理

      董雅莉 文体旅集团副总经理

      谢思发 国网南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方 平 福建成功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局,负责承担会展业发展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相关部署要求。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展业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展会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培育和完善会展市场体系;牵头引进国内及周边城市知名会展企业来南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壮大我市会展市场主体。

      (二)市发改局负责将会展业发展列入现代服务业重点工作,推动会展与酒店、物流、文旅、生产性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各领域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三)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通过健全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加大对会展行业专业人才培育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市工信局、文体旅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贸促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会展活动(展会、订货会等)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等主要工作,负责协调公安、应急、市监、城管做好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广告牌设置等各项工作。同时,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全市重大会展活动期间通信保障服务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拟定出台会展业扶持政策,并做好会展业发展资金保障工作。

      (六)市公安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大型会展活动依法落实许可制度,指导做好会展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全市重大会展活动期间城市市容环境、公共交通保障协调工作。

      (八)市卫健局负责全市重大会展活动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指导展会主办方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重大会展活动期间重点场所食品安全检查;查处会展活动期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假冒伪劣商品等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活动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市国资办牵头各市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推动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企业,带动我市会展企业上规模、提档次。

      (十一)泉州海关驻南安办事处负责境外展品通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服务、保障和监管工作。

      (十二)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会展业的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统筹服务机制,促进我市会展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十三)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加强市镇联动,做好行业规划、政策引导、政务服务、宣传推广等工作,做大做强本地会展经济。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由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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