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058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4〕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6 号),加强南安市半导体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团队,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包括EDA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光通讯、特色工艺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Mini/Micro LED、OLED、激光器及激光装备、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与零部件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研发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吸引各地院校毕业生来南安就业创业。专业需符合泉州市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人才(以当年度《泉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主要为与产业相关的微电子、集成电路、电子信息工程、物理电子学、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材料科学、机械自动化等相关专业。
二 、主要内容
(一)支持高端创业团队来南落地
1.对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或携带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来泉落户的创业团队,可通过“一人一策”方式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协调落地空间并给予项目基金及政策扶持。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2.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安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选择在南自行购买我市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在原有经费渠道享受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对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分别再给予叠加提高2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3.对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选择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的,在原有经费渠道享受租金补贴的基础上,对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租金补贴,分别再给予叠加提高按面积标准乘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0.5倍计算。
(三)支持企业柔性引进高端人才
4.支持半导体产业企业柔性新引进年度报酬在60万元及以上的境内外知名专家,且每年在南安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的,经审核通过后,按企业实际支付该专家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总额的1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引才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柔性引才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提高基础性人才优惠力度
5.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半导体产业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人才除外),由南安财政按人才工资薪金地方财政贡献的25%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
6.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泉州市半导体产业相关紧缺专业人才(以当年度《泉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毕业后3年内到我市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企业稳定就业或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并落户泉州的,其中,应届毕业生在《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原有经费渠道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叠加提高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其他毕业生分别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升级子女教育服务
7.就职于我市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视同重要管理人员、一线技术骨干人才按《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方案(试行)》享受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六)吸引青年毕业生来南就业
8.积极吸纳毕业生来半导体企业参加见习。在企业见习达90天的,期满后可申请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12个月,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9.鼓励省内外高校成批(30人及以上)带领师生参观我市半导体企业,按照泉州市域内每人每天50元,泉州市域外、福建省内每人每天80元,福建省外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方包干补助。
10.对与我市半导体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熟练工(初次在南安的半导体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11.对参加由泉州、南安市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省内(泉州市除外)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省内(泉州市除外)其他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 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
(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12.鼓励南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具有高校学历的人才。所推荐人才初次在我市半导体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由推荐者申报引才奖励,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推荐者引才奖励;其中,每推荐一名博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奖励5000 元,每推荐一名硕士、“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院校专业本科生、台湾青年大学生奖励2000元。
13.鼓励南安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1)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南安市)第一至第三层次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申报对象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12万元/人、7.5万元/人(即南安市叠加奖励5万元/人、4万元/人、2.5万元/人)。(2)每引进泉州市(南安市)第四至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10人,且申报时所引进人才在南安工作人数达50%以上者,给予申报对象一次性奖励8万元。本项奖励可叠加上级引才奖励。(3)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南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一人一策”,给予追加奖励。
三、其他事宜
(一)原有人才政策申报由原政策要求的部门认定、资金奖励按原规定支出,本实施意见新增人才政策申报由人才办、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安分园区办事处认定,新增政策奖励资金或高于原标准的奖励资金差额部分的由财政局统筹安排,按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二)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高层次人才指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涉及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审核工作由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安分园区办事处负责。
(三)本实施意见中的见习生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具体参照南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四)企业应当对报送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企业报送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企业申报人才政策的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人才政策按约定条款执行 。
(六)人才政策奖励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享受(除明确为叠加的措施外)。超过最高标准范围但无对应人才奖励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对应的政策进行奖励。
(七)本实施意见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人才引进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6号)配套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人社局、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南安分园区办事处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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