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3-00226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3〕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16:48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扶持措施

      为进一步吸引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入驻我市,推动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措施

      (一)鼓励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落户。对当年在本市新注册成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自首次产生零售额并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起,其连续12个月新能源汽车零售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按照0.2%给予一次性经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发放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二)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对比上年增长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按年度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40%予以奖励;年度财政贡献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对比上年增长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按年度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且对比上年增长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按年度财政贡献本级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奖励发放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三)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引进人才。对年零售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保持20%以上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其当年度符合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认定标准的企业人才,由市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发放单位:市人社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税务局)

      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具有博士学位、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二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或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申报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年薪达到11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人才。三是申报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年薪达到22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层、高管及技术骨干人才。

      (四)提供汽车上牌便利服务。在泉州市新能源汽贸城重点汽车销售企业设立登记服务站,为汽贸城内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上牌、检测、办证、二手车过户等服务,方便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代办人员办理上牌、过户等相关业务。(服务单位:市公安局)

      (五)简化汽车项目装修手续。出台南安市汽车行业4S店建筑工程预规划条件核实政策,优化汽贸城内4S店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市资源局、住建局)

      二、兑现程序

      由南安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拟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同一类型奖励或补助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南安市商务局对于本措施条款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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