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3-00163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30 15:3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南安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两会以及泉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税费优惠力度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事项责任单位均含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

      (三)全面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对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费款);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费款)。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水平

      (五)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保监南安分局)

      (六)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协助企业积极争取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第一期规模100亿元)。持续推进“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重点加大对信誉好、潜力大的优质小微企业的扶持,力争到年末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5倍,扶持企业数超350家。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力争将年化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保监南安分局,市财政局)

      (七)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落实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指导法人银行用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上调和过渡期延长政策,合理增加房地产贷款投放。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制度,予以“白名单”企业金融方面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保监南安分局,市财政局、住建局)

      三、稳定工业生产

      (八)助力企业供需对接拓市场。鼓励本地企业开展产业协作、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按龙头型企业在市域内新增实际协作配套产品采购金额的1%给予龙头型企业不超过50万元补助;成长型、潜力型企业为龙头型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按年度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培育型企业参照执行,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九)鼓励供应链产能回归。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龙头企业(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后一个年度内固定资产累计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累计投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十)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 2023

      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 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泉州市级财政给予每家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一)鼓励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对经认定成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二)加大中小企业技改投资力度。针对属地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在3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5%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或泉州市级技改补助,龙头型企业单家补助上限为50万元,成长型、潜力型企业单家补助上限为30万元。培育型企业参照执行,补助上限2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三)着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落实企业上云补助,对年度云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 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落实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补助,对采购引进ERP、SCM、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超过 50 万元的,按软件部分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龙头型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成长型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潜力型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四)鼓励企业发展工业设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市域内当年度新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支持鼓励企业入园发展。按照《鼓励企业入园若干措施》(南政办规〔2023〕4号)规定执行园区优惠政策。如同时适用省级或泉州市级相关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园区办)、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十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高企”培育行动,扶持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七)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落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每家 50万元、25 万元、15 万元奖励。落实单项冠军企业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每家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每家 3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实首台套认定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认定的,在泉州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家 50万元、2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八)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今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九)支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落实省上关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南安供电公司)

      (二十)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对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 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其当年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每个缴费单位全年返还上限为1万元。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返还。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十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成本。延续“欠费不停供”惠企政策,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水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二十三)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大力推广“泉电e享”服务模式,引导中小微企业采取设备租赁、以租代售的业务模式,着力缩短企业办电时长和一次性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国网南安供电公司)

      (二十四)推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改革。将备案试点工作拓展至南安全域,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服务业复苏

      (二十五)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企业积极申请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推动文旅、物流等产业快速恢复。开展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和认定,重点支持数字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体育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定的扶持补助。(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二十六)鼓励新成立旅行社。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

      (二十七)引导叠加奖励政策。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南旅游,对年地接国内外游客200(含)-500人次(不含),在南住宿1晚的,奖励20元/人次;在南住宿2晚及以上的,奖励30元/人次。年地接游客500人次以上(含)的享受泉州及以上相关奖励,不再享受本级奖励。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文体旅局、财政局,市总工会)

      (二十八)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审慎对企业实行列异列严;推行免申主动修复、放宽修复期限、容缺预审,全面快速服务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撬动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加强对餐饮、娱乐、文旅、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引导协助企业申请泉州市级增信基金(首期规模5亿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保监南安分局)

      五、稳定和扩大消费需求

      (三十)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开展“五月花”系列促消费活动,通过“云闪付”平台开展补贴发放。鼓励开展汽车下乡、家具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活动,满足居民企业消费需求。(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

      (三十一)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加大航运产业扶持力度。落实促进道路水路发展系列优惠政策,搭建沟通服务平台,邀请融资租赁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船企面对面沟通交流,帮助航运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以港航产业协会为依托,引导外挂船舶回迁,撑大航运产业体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三)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执行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提高放款效率。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降低垫资解押的利息成本,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细分片区均衡供地,完善周边教育、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房票安置,提振土拍和市场交易信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保监南安分局)

      (三十四)支持电商企业培优扶强。对2023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不含)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五)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2022 年新纳入的规模以上道路 货运企业,且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现有规上企业(2022 年初已被纳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道路货物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并已在我市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10(含)-30(不含)吨的每辆车补助0.6万元,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1.2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十六)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对2022-2025年符合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每站按建安工程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福建省级、泉州市级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三十七)发挥项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行重点难点项目前期代办服务,提速项目前期、加速项目落地。对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三十八)支持省技改项目融资。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省级财政给予2%贴息的基础上,泉州市级财政再给予1%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十九)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工厂化养殖项目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在用地指标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生产用水按照最优惠标准收费;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盘子,享受相应用地指标配置支持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四十)推进工业“标准地”工作。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每块建设用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通过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十一)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对照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条件,争取将重点产业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由上级直接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快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获得更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一般项目用地报批需求。在未产生2023年计划指标前,按上一年度本地用地审批总数的25%向上争取先行预支计划指标报批用地。(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四十二)鼓励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支持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外贸基地和中欧班列运营公司签订长期协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创新跨境电商模式、海外推广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补助,具体按《南安市促贸易、拓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政办内传〔2023〕7号)执行。

      (四十三)推广企业融资信贷平台。依托“信易贷”平台,充分开展国担“信易贷”产品创新试点和推广应用,担保费率由1%降至0.5%。(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南安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南安支行)

      (四十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省级“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运用水平,引导小微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数据授权领取政策性保单。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助力出口企业防风险、拓市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

      (四十五)积极支持企业发行外债。通过市政府专题协调、培训会、小型座谈、上门走访、“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发行境外债。(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十六)支持外资企业落地并加快到资(不含投资房地产、金融领域项目)。对省重点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投资房地产、金融领域项目),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不高于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南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总部的,按不高于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本级承担80%)。(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实施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市场主体应享尽享,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措施特别规定外,其余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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