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3-00144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2023-05-10 09:37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重复建设,现将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

      (一)淹没区: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上、下水库淹没区涉及东田镇的凤巢村、桃园村以及南安市罗山国有林场。

      (二)工程占地区: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区涉及东田镇的凤巢村、桃园村、山西村、南安市东田镇芹山林场以及南安罗山国有林场。

      上述具体范围以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禁止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新建、扩建、改建、续建(抢栽)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东田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5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期满后如需延长由南安市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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