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2-00322
    • 备注/文号:南政办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01 15:4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

      为推动我市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的发展,推进商贸企业应统尽统,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贸业培优扶强专项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细分行业应统尽统

      针对大中型超市、加油站、酒店宾馆、电商企业等不同商贸行业,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摸排,精准开展分析工作,掌握各行业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分批分行业推进企业规范经营,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大力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纳统、应统尽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大型贸易平台建设推广

      积极推动市属国有集团利用我市产业链优势,成立大型贸易平台公司,经营建筑材料、油品、金属等大宗商品,并及时入库纳统,从而快速支撑限上商贸指标。积极引入市域外大宗商品贸易平台企业,重点推进能源工贸集团与上海均和集团合作成立的源和国际贸易公司,加大贸易流入,提高对我市商业指标的支撑力度;加快推动园区集团电商贸易平台和油品贸易平台建设,为我市提供更多商业潜力和空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税务局,官桥镇、省新镇,能源工贸集团、园区集团

      (三)推动工业企业产销分离

      大力推动工业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剥离销售环节设立贸易公司并入库纳统,为我市商贸指标提供支持。通过利用出台的产销分离等各项政策红利,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对辖区内符合产销分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安排网格员、企业三员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辅导力度,引导更多的工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进一步引导专业市场规范经营,鼓励专业市场转型升级,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加强对专业市场内商户的管理,提升对商户的服务管理水平,重点推进水头石材大板市场数字经济产业园试点项目,进一步提升石材大板市场纳统工作,规范石材大板市场的交易行为,实现石材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强对专业市场内商户的监管,鼓励商户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规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开票、应统尽统等,营造有序的经营环境。专业市场所在地乡镇(街道),要组织对专业市场及内部商户规范管理,及时整合纳统。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仑苍镇、霞美镇、水头镇

      (五)商业综合体提质增效

      通过更为有力的招商措施,鼓励商业综合体创新经营模式,采用统一结算经营的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的品牌龙头企业入驻,营造更为浓厚的商业氛围;鼓励商业综合体管理公司成立联营公司,与商场内入驻的各类品牌专卖店、专业店开展联合经营,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鼓励入住的商户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子公司,并在我市入库纳统,为我市的经济指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推动大体量“个转企”

      从源头上抓起,在企业注册时,引导企业注册独立法人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个体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特别是要加大力度重点推动实际经营规模较大且已符合限上标准的大型超市、酒店宾馆等个体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为企业提质增效及入库纳统创造有利条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监局、统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组成的南安市规范商贸企业经营提质增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合力推进商贸企业持续提质增效。

      (二)加强监测分析

      各成员单位共同发力,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围绕依法纳税、个体转法人企业、行业统计、消防安全等方面展开分析,通过企业的员工数、经营面积、后台数据等方面,多维度进行综合研判,提高对推动商贸企业规范经营提质增效的准确性。为更有效对加油站进行分析,探索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对后台记录明显存在问题且拒不配合纳统的加油站,安装数据监测系统,以掌握真实销售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依据。

      (三)建立企业数据库

      建立包括大中型超市、加油站、酒店宾馆、电商企业等行业及其他批零住餐行业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成立或注销、实际经营情况、应税销售额、入库纳统等情况,实行动态更新调整,不断完善商贸行业企业数据库,为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入库纳统提供参考。

      (四)完善奖惩制度

      1.奖励政策

      (1)新增纳统奖励政策。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批零住餐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70号)、《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委〔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2)限上商贸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根据《南安市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就学方案(试行)》(南委人才〔20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3)产销分离奖励政策。进行产销分离,且分离出的销售公司于2022至2024年度入库纳统的,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月度新增企业纳统当年度销售额增速不作限制,下同),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总额的6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80%给予奖励;当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销售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速达30%以上,按照原生产企业叠加销售企业对比上一年度新增本级经济贡献额10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工业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与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的,可认定为产销分离,若与其他本级经济贡献类奖励叠加时,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级经济贡献额的100%)。

      (4)对大中型超市、酒店宾馆、电商企业入库纳统后,根据企业当年度本级经济贡献比前三年本级经济贡献平均值增量部分的80%进行奖励。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保供企业”、“无疫商超”、“隔离酒店”等,并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项奖励政策。

      (5)对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运营方主动引导内部商户入库纳统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多5家,增加奖励1万元。对专业市场、综合体内部商户个体户转为法人企业并入库纳统的,除新增纳统奖励外,再追加奖励3万元。(已享受专项试点政策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不再享受该政策)

      (6)进一步规范水头石材大板市场、仑苍水暖市场、霞美五金市场等专业市场经营,推动专业市场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以水头石材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进行试点,给予适当专项试点奖励政策支持,并适时推广至水暖、五金等其他专业市场。

      2.惩罚措施

      企业在入库纳统后,发现漏报、少报、瞒报数据的,根据与实际数据差额的系数,扣除相应的已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追回奖励资金。

      (五)建立联动推进机制

      1.加强沟通协调。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商务运行趋势,协调解决商务运行和重点企业纳统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商贸企业规范经营提质增效工作。

      2.发挥属地优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培育限上企业入库和督促指导限上企业数据报送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限上后备企业的摸排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标入库纳统条件,梳理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入库纳统。

      3.采取综合措施。对符合纳统条件但拒不配合纳统的企业,各乡镇(街道)及时反馈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对企业的税收、统计、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及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和义务,配合入库纳统。

      4.坚持跟踪问效。为保障商贸企业提质增效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联络机制,由市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人组成工作联络小组,由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全程跟踪督促工作落实。

      5.纳入考评应用。重点紧盯加油站、超市、电商、酒店宾馆、产销分离等五个重点领域,深入挖掘企业发展和纳统潜力,对纳统情况纳入乡镇(街道)绩效考核。

      三、附则

      (一)已享受各级同类扶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特别规定的除外)。凡在南安辖区内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欠税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鼓励扶持政策。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我市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措施不一致,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组织实施,除本措施“二、保障措施(四)完善奖惩制度1.奖励政策”中的第(1)、(2)、(6)3条扶持政策有效期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商贸企业分行业产出数据分析方法

      2.南安市规范商贸企业经营提质增效协调工作机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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