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1-00297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1〕7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29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12-09 10: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精神,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十四五”期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稻谷扩旱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将粮食生产年度目标按季节分品种细化分解到乡到村(居),落实到户到田。鼓励因地制宜规模种植双季稻和充分利用蔬菜设施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稳定水稻播种面积。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马铃薯、玉米等旱粮,千方百计扩大粮食播种面积。鼓励秋冬季种植马铃薯,对相对连片20亩以上规模种植马铃薯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上级财政每亩给予补助200元的基础上,2022年起市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给予叠加补助1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强化技术推广,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2022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推广粮食“五新”集成应用,创建一批集中连片、单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以上的粮食高产高质示范片。组织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扩大水稻、甘薯、马铃薯等高产优质新品种示范范围,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种薯脱毒、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强化技术组装配套。〔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统筹利用撂荒地,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制定撂荒地复耕措施,通过引导流转经营等方式,引导撂荒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推动撂荒地复耕种粮措施的落实,按时序进展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对未按要求完成复耕的,乡镇辖区内撂荒累计30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产业强镇等;村辖区内撂荒累计5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一村一品”示范村。对规模利用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统筹上级财政资金每亩给予补助1200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提升良种增产能力

      开展高产、优质、绿色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2022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建设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片,筛选出适宜当地种植的新品种,促进品种更新换代,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5%,优质专用率达86.5%。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鼓励各乡镇(街道)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6.4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六、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提高种粮经济效益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宜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中小型机具,推荐一批先进高效智能的农机具列入补贴目录。深入开展智慧农机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农机化”服务。积极开展水稻精量穴直播和水稻无人机播撒试验,扩大推广面积。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化服务,2022年起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新机具,提升装备设施水平,大力推广水稻商品化育插秧服务,年推广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加强经营主体示范建设,发展粮食规模生产

      落实耕地流转奖补政策,积极引导耕地集中流转,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并支持从事粮食类生产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参与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培育,扶持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标准化生产、农业机械和品牌提升等,每个粮食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八、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粮食绿色生产

      依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和地力提升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发展绿肥种植,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持续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建设,提高新型高效药械替代,促进粮食生产减药提质增效。认真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压实回收处置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推广使用国标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快农膜回收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九、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压实种子贮备任务,及时更新轮换到期种子,确保贮备库不空库。加强种子贮藏冷库日常管理,确保贮藏种子的质量安全,保障种子供应,平抑市场种子价格波动。落实水稻和马铃薯种植保险制度,市、县两级财政共给予10%的保费补贴,其中本级财政对水稻种植保险给予8%的保费补贴,对马铃薯种植保险给予5%的保费补贴,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机制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本级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总评后再降1个考核档次。统筹上级奖补资金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成效大的镇、村进行奖励,每个乡镇各奖励3万元,每个村(居)各奖励2万元,并在新一年的粮食示范片创建项目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把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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