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300-2020-00106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3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快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6-18 09: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安市加快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加快培育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成长型中小企业,打造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小巨人”,推动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每年筛选100家以上发展前景好、成长速度快、竞争优势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入库并加以重点培育,力争入库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每年增长20%以上,成为全市工业增长的重要支撑。支持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发展为规上企业,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家以上。

      二、培育对象

      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安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二)企业发展前景好、成长速度较快、竞争优势强、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内,已列入各级龙头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成长型企业;

      (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发展能力,前一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超20%,近三年工业用电基本保持平稳增长(近年来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企业、泉州市级成长型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发展较快的出口型企业、细分领域具有独特发展优势企业等,成长性较好企业纳税放宽至70万元以上);

      (四)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经营、产权清晰,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列入;

      5.税源回归企业不列入,集中区外的石材企业不列入。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要素服务保障。将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协调服务的重点,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相关手续办理,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于成长型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3%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帮助成长型企业积极争取省技改基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入库成长型企业当年工业用电对比前一年增长20%以上的,按电量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南安电力公司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入库成长型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对成长型企业经认定成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本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优先入驻产业园区。支持成长型企业优先入驻我市各产业基地、小微产业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资源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园区集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财政、金融部门积极协调银行机构合理控制成长型企业贷款利率,引导各银行业积极开发针对性强、便捷有效的信贷品种,推广自助可循环贷款等信贷方式,满足成长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供应链管理公司作用,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服务,帮助成长型企业解决原材料采购、物流配送等问题。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以内。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南安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八)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引导和支持一批成长型企业立足自身人才岗位特点,自行制定企业人才认定方案,对通过企业自主评价评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待遇。支持成长型企业申报能力突出、实绩明显、贡献显著的企业人才进行职称直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有关行业协会

      (九)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组织成长型企业参加企业管理咨询诊断、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企业家人才沙龙等活动。对成长型企业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企业管理诊断或管理培训的,按照诊断或培训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安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商务、资源、应急、市监、统计、城市管理、税务、环保、人行、电力、消防大队、园区集团等市直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成长型中小企业年度培育计划、确定培育对象、落实扶持政策,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行政审批、融资需求、要素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信局,落实综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把成长型企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服务,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好成长型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成效。

      (二)实行动态管理。成长型中小企业实行滚动管理,每年滚动一次,由市工信局联合税务、统计、电力等部门进行筛选,经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后建立成长型中小企业库。对发生安全、质量、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被列入失信、涉黑涉恶企业名单的,将给予调整出库。建立挂钩帮扶机制,由市领导、乡镇主要领导挂钩服务成长型中小企业。

      (三)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电视、报纸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企业在管理创新、项目建设、降本增效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加快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一)同一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上年对本级财政贡献的新增部分为上限。已享受各级“一企一策”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三)本意见每年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等部门组织企业申报,经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

      (四)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组织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本意见由市工信局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市直有关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局、行政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法院,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园区集团、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人民银行南安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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