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900-2020-00047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1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0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按照省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工作要求和泉州市政府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心市区符合条件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予以政府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时限
我市中心市区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目前尚无电梯且已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相关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以梯为单位,每梯补贴2万元,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补贴申请
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应按照《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关于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建〔2015〕146号)要求实施。
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由该项目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填写《南安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将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运行证书》一并提交至住建局(电话:68900519),经审核通过后拨付政府补贴。
四、补贴审核和结算
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由所在街道进行初审,报住建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汇总一次报送财政局,财政局按文件规定及市住建局复核情况安排资金,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业主委员会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完成后,该电梯后续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
(二)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申请并获得其他各级补助资金,本项政府补贴不再重复领取。
(三)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项目若探索采用社会化运营模式或其他社会融资渠道,不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安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
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本表格请勿涂改) 编号:
申请信息 申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具体地址 建设工程规划 检测合格运行证书编号 项目具体施工 审核意见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街道办事处、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许可证编号
起始时间及完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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