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19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闽财农〔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负责耕种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待汇总各乡镇审核报送的数据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种粮大户可享受叠加补助,对在我市辖区内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进行叠加补助,种植单季粮食的每亩叠加补助150元,种植两季及以上粮食的每亩叠加补助200元。
五、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街道)。
(二)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应组织并督促村(社区)认真登记、规范公示,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写《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附件1),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种粮大户核实。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申报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报者需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租地协议),乡镇(街道)组织核实无误后,在乡镇(街道)和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南安市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2),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名加盖政府公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会同市财政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对资金补贴明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补贴资金。每年5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足额发放到户,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驻村领导、干部分片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登记、审核、公示、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应补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村级公开、镇级公示、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登记、核实、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不补范围和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等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种粮积极性。
(三)规范公示,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村级、镇公示制度,并及时将补贴数据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扣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对未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规定与本工作方案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并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安市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2.南安市20 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附件1
南安市20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村名 |
总户数 |
耕地 总面积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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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实际耕种面积(应补面积) |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
长年抛荒地 |
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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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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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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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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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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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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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二份,一份乡镇(街道)留档,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长(街道主任)(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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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安市20 年种粮大户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种粮大户 |
种植地点 |
耕地面积 |
20 年实际种植粮食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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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季 |
双季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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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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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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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种粮大户需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租地协议,并经所在村核实确认;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二份,一份乡镇(街道)留档,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长(街道主任)(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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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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