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5-00195
- 备注/文号:南政〔2025〕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片开发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推进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建设,拟对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并先行开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征收范围
南临省道215,北、东、西以留安宫工业园为界(具体见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 征收目的
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建设需要。
三、 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通告之日起,由码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抢栽、抢种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码头镇人民政府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征收范围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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