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5-00195
    • 备注/文号:南政〔2025〕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征收启动通告
    时间:2025-05-13 1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片开发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加快推进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建设,拟对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并先行开展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项目征收范围

      南临省道215,北、东、西以留安宫工业园为界(具体见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 征收目的

      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建设需要。

      三、 土地房屋现状调查

      自通告之日起,由码头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土地上房屋的,还将对房屋权属、面积、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抢栽、抢种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由码头镇人民政府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码头镇诗韵大庭文旅康养小镇项目征收范围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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