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48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7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省新镇垵后村文化公园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11-06 15:44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新镇垵后村文化公园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7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省新镇垵后村集体建设用地1.4773公顷,拨用作为省新镇垵后村文化公园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园绿地。
省新镇及垵后村应根据项目备案、规划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此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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