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48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7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4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6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康美镇梅元村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089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948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康美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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