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48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8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明发商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4-11-05 16:55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泉州明发商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4〕7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满足区域学位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4年第六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4〕6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泉州明发商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官桥镇内厝社区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16)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18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5900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泉州明发商业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