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258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4〕23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水头镇人民政府: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审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片区滨海大道西侧局部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及地块图则>成果的请示》(南水政〔2024〕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水头镇海联片区滨海大道西侧局部地块动态维护论证报告及地块图则》
(一)区位及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水头镇海联片区,寿溪北侧,东至滨海大道、南至海一路、西至新街南路、北至奎峰南路,总用地面积为36.3880公顷。
(二)动态维护内容
调整原规划海联三路、北纬六路局部线型;调整原规划部分用地边界和指标,保留现状城镇住宅用地,缩减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用地规模,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规划实施中要强化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详细规划要求实施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你镇应在规划批准后20日内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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