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23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4〕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水头镇中源路及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4〕316)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水头镇江崎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0〕390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金橡机电有限公司等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9〕20号)批准收储的土地3.4377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水头镇中源路及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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