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364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3〕3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9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中骏云景府,南至闽南科技学院美林校区南侧,西至南安江北小区东侧,北至北外环路。涉及美林街道美林社区、梅亭社区、洋美村、西美村。其中项目一期涉及加洋片区及体育公园,其余部分为项目二期。具体以附件1《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2《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五、签约期限
(一)项目一期签约期限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按期腾空房屋交付验收。
(二)项目二期签约期限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决定。
附件:1.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2.南安市体育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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