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343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北山路等8条道路)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9-15 16:20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北山路等8条道路)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溪美街道彭美社区、湖美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409号)批准征收的土地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泛科轴承集团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1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北山片区12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55号)批准收储的土地,合计9.334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0914顷、旱地0.1921公顷、水浇地0.3487公顷、园地1.5470公顷、林地0.885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70公顷、建设用地5.9007公顷、未利用地0.012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安市北山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北山路等8条道路)。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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