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33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1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石井镇院下村,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1〕14号)批准收储的土地5.8099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市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南翼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排水用地(污水处理厂)。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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