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33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1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福山路建设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5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美林街道福溪社区,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467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以及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3〕16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3〕33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3〕339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19〕9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文〔2020〕118号)批准收储的存量国有用地,合计2.7694公顷(原地类为园地0.5184公顷、建设用地2.2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南安市市民中心路网福山路建设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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