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141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茂州路(一期)工程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5-11 09:28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茂州路(一期)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南资源〔2023〕2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美林街道溪州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29号)批准农转征的土地0.4959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2433公顷、林地0.08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6公顷、未利用地0.138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南安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茂州路(一期)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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