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3〕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30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安市码头供销社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完善成功中学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3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议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3〕1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码头供销社位于码头镇码头村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码头供销社园桥岭肥料部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南政国用(94)字第00940077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5617.4平方米,实测土地面积为511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宗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码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码头供销社园桥岭肥料部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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