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2-00326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2〕10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6
市自然资源局: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洪濑钱山大桥及连接线市政配套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2〕6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洪濑镇西林村、前峰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8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6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08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1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0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1〕17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2〕1108号)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土地8.7249公顷(原地类为水田0.2767公顷、园地8.11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4公顷、建设用地0.044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洪濑镇人民政府作为洪濑钱山大桥及连接线市政配套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 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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