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32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10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3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南安顺祥金属有限公司等4宗项目用地延长开竣工时间的请示》(南资源〔2021〕643号)收悉。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福建南安顺祥金属有限公司等4宗项目用地处置方案批复如下:
鉴于福建南安顺祥金属有限公司等4宗项目用地系因征迁问题、群众阻工、地块天然气管道未迁移、单元控制规划等问题影响导致未能按期动工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导致。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延长开竣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规定,同意:
按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方式对福建南安顺祥金属有限公司等4宗项目用地进行处置,由市自然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特此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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