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15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41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7-13 12:3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0〕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妥善解决征迁安置问题,促进仑苍镇美宇工业园区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1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1〕3号)精神,同意收回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仑苍镇大宇村1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8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59376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29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仑苍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泉州铂宇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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