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064
    • 备注/文号:南政办内传〔2021〕1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16:4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有效制止耕地撂荒,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沿海平原片区撂荒地,要确保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复耕;山区丘陵片区撂荒地,考虑复耕难度较大,要确保2022年6月底前完成复耕。

      二、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撂荒地情况调查,以村为单位,对全市所有建制村(包括自然村、组等)1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的可耕作耕地(指农户承包耕地和集体所有未发包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逐户清查、逐块核对。对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农户复耕计划等,进行逐项登记造册。

      (二)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各乡镇(街道)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等。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三)强化撂荒整治保障。加大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补助扶持力度,继续发动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撂荒山垅田流转种粮,优先列入各级补助项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鼓励整乡整村整流域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及时复垦、改造、提升。有针对性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在中央、省农机具累加补贴政策上,对利用撂荒地规模经营达200亩以上的农机大户,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继续落实土地流转种粮扶持政策。

      (四)落实撂荒处置措施。对在整治期间未按要求完成撂荒复耕的田块采取分类处置。一是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如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归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二是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或使用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

      三、奖惩机制

      沿海平原片区2022年1月1日,山区丘陵片区2022年7月1日后:

      (一)村辖区内撂荒累计5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试点村及南安市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

      (二)乡镇辖区内撂荒累计30亩以上的进行全市通报,不得申报省、市乡村振兴特色乡镇、产业强镇等;

      (三)市级对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乡镇、村进行评比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南安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专班,全面指导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镇村两级建立相应机制,加强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进行摸排,全面核对撂荒地(农户承包耕地和集体所有但没有发包出去的耕地),边调查摸底边建立台账,并分析撂荒的原因,做到底子清、情况明。2021年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总账每半年更新一次,镇村两级要实时更新台账清单,复耕一块、销账一块,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将有关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制定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具体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制定相应复耕措施,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明确撂荒地复耕目标、时间节点,做到每宗撂荒地都能尽快复耕,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统筹利用工作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撂荒地复耕种粮的政策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复耕工作。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工作专班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督导,全面检查台账及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并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乡村振兴考核和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兑现奖惩,对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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