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057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1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3-25 17:27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加快水头镇小城镇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1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1〕1号)精神,同意收回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联创业园7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1243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分别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0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2872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1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135448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2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5654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3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903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5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7513平方米;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516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5979平方米;闽(2020)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200030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31069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1-附件5)。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上述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水头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1.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2.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3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3.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4.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5.福建海联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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