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05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1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延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1-03-25 17:2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安市延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石井镇滨海小区一期安置房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1年第一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1〕1号)精神,同意无偿收回南安市延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石井镇石井社区2宗用地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供地批文分别为南政地〔2002〕43号文、南政地〔2002〕45号文,本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647平方米、1974平方米,并整合收储周边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838平方米,整合后土地面积共计6459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该收回并整合后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附件:南安市延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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