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1〕6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6
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设南安市经三路(EK0+007.577~EK0+530)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霞美镇埔当村,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2019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84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土地合计0.9662公顷(原地类为旱地0.1457公顷,园地0.3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8公顷,建设用地0.3628公顷,未利用地0.083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作为南安市经三路(EK0+007.577~EK0+530)项目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道路)。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缴纳各项用地税费。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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