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60
    • 备注/文号:南政〔2020〕34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的通告
    时间:2020-09-09 09:29

      为切实做好英都镇农贸市场及周边提升改造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南政文〔2020〕95号)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洪荣章厝,西至孙双全厝,南至英东格仔头安置小区,北至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见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英都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地点: 英都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移南,联系电话:18065268008。)

      四、征收补偿方案:补偿安置标准以《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为依据(具体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2020年9月17 日至2020年12月17日,被征收人应当在前述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

      六、奖励措施: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可按《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享有相应的奖励;超过规定的签约期限仍未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不再享有《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等措施。

      七、禁止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工作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房屋的决定》(南政文〔2020〕95号),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被征收人互相转告,及时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上述办公地址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附件: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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