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55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0〕4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8
丰州镇、霞美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武荣大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省、泉州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丰州镇、霞美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作为集体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丰州镇、霞美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武荣大桥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征收补偿安置主要原则
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种植、移植新的农作物、苗木、林木及其他地上物。
三、被征收房屋征收认定和面积测量计算办法
(一)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用房面积由属地乡镇委托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依据现行测绘规范、标准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
(二)土地、房屋面积、地上物现场清点由测量公司工作人员、乡镇(村)现场丈量人员、权属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只针对住宅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部分情况可参照附件5计算征收面积。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原则上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本征地区片现行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1600元/亩,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6、0.4、0.4、0.6、0.16、0.16。具体执行上,不分地类按综合地价416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果树等)补偿费用另行补偿或按每亩2000元包干补偿,并签订包干合同,确保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给被征收人。
五、地上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临时用地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二)征收、临时占用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三)果树数量的确认办法
1.果树数量的确认,以实际征收果园地清点的果树数量为准,但果树数量应控制在相对合理株数以内(龙眼、荔枝每亩25株以内,芦柑、橄榄、杨梅、杂果等每亩100株以内)。征收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的苗木一律不予赔偿。
2.农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果树参照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清点补偿。
3.大型苗圃、花卉参照附件3给予补偿。
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住宅房屋
1.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地上建筑物与住宅用地分开计算,合并补偿。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及搭盖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律不予安置。违法搭盖一律不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9。
空闲宅基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住宅建筑申请表、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准建证等有效资料为依据。其中,持有国有土地合法手续尚未基建的宅基地按3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持有集体土地合法手续尚未基建的按200元/m2标准给予补偿。
2.房屋征收原则上由被征收人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解决临时过渡安置问题,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3.房屋征收确需安置的,可采取集中安置、零星安置及选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1)集中安置的安置地标准按被征收宅基地1:2的比例确定面积,安置地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会同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选址建设,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安置地补偿按实际用地的地类标准予以发放,并按60000元/亩(即90元/m2)标准包干补助“三通一平”,直接拨付到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集中安置(市、镇规划区外)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每亩按2.5~3户宅基地控制,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根据被征收人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给予安置。安置地报批税费列入征地征收补偿安置费项目。
(2)零星安置(市、镇规划区外)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被征收户自行安置。安置地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城建办、被征收人选址定点,逐级上报,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零星安置用地的补偿费按耕地标准的1.5倍给予补偿,即95元/ m2,零星安置“三通一平”的按80元/ m2给予补偿,两项合计175元/ m2,直接发放到被征收人。
(3)选择产权调换。
涉及丰州段房屋征收安置地点由丰州镇政府统筹安排,安置地成本纳入项目征收成本;涉及霞美段房屋征收安置地点在霞美镇中心片区安置区,按照“拆一补一、差价互补”的原则,并参照中心片区安置办法给予安置。
①选择产权调换政府统一指定地点集中安置,根据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协议号确定选房顺序号。
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过渡期限自搬迁人完成协议签订并将房屋搬迁腾空之日起计算。至征收人书面通知入户安置为止在过渡期限内,按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按逾期支付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③产权调换选房办法
房屋被征收人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后,由征收单位验收贴上封条。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给予拆除。安置时被征收人凭签订协议书的序号按顺序选房并签订选房安置协议。
④等面积产权调换的结算价格:多层楼房按650元/平方米及层次差结算,小高层楼房按950元/平方米及层次差结算。
⑤产权调换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优惠办法:①选择多层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优惠价800元及层次差结算;在21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之间的,每平方米按优惠价格850元及层次差结算;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按本区域市场评估成本价格及层次差价结算。②选择小高层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优惠价1050元及层次差价结算;在21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之间的,每平方米按优惠价格1150元及层次差价结算;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按选房安置时本区域市场评估价格及层次差价结算。
⑥征收安置剩余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不予安置,实行货币补偿,该面积的货币补偿标准按本区域市场评估价结算。
⑦被征收人应参照附件7规定缴纳结算层次差价。
4.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采用货币补偿自行安置(不包括零星自行安置批准宅基地),给予300元/m2 的货币补偿奖励。
5. 如若对装修补偿标准存在争议,争议部分可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选择货币补偿和零星安置的安置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元/m2?月计算并予一次性结清。
7.选择产权置换、集中安置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5元/m2?月(搭盖以下附属物不计过渡费),过渡期限暂定三年,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付征收人之日算起,至征收人书面通知将安置房(安置地)交给被征收人为止,属征收人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三年的,征收人按原核定发放的金额的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选择集中安置的,在征收人交付安置地后一次性向被征收人再发放12个月安置费。)
8.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按《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南委办发〔2016〕11号)规定处理。
(二)经营性用房
1.已登记的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指持有有效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载明房屋用途为店面的房屋,按其所载面积计算补偿、安置。
2.未经登记的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持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经规划、国土、住建部门等行政机关批准,临街一层具备店面门面结构,连续经营时间达3年以上,在公告发布时仍在经营的,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的,可认定为未经登记的经营性用房。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4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0米)。涉及准店面(指以店面的形式建设,有实际经营,手续不完整的店面),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3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0米)。
3.采用产权置换方式,经营性店面按1:3比例置换为住宅(套房)面积,准店面按1:2比例置换为住宅(套房)面积。
4.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往返两次共6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不含照顾购买面积),每个产权户不少于200元。
(三)企业厂房
对工业企业用地、房屋依法全部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被征收企业自行解决安置。
1.持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企业厂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对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由征收实施单位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2019年度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选取评估机构,对企业建设用地、厂房、仓库及其他配套用房整体进行评估,根据评估重置价给予补偿;超出合法用地审批手续部分的企业用地,办理完结征地手续的,土地补偿费按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并给予2万元/亩土地平整费补贴。
2.未持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企业厂房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持有不完整用地基建审批手续或未持有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厂房,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用房参照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企业的补偿办法由评估公司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重置价给予补偿;企业用地按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企业厂房的搬迁补助费4元/㎡,停业停产补偿费按建筑面积12元/㎡–月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停业停产的补偿费。
(四)奖励办法
1.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按征收建筑面积给予150元/ m2奖励,超过期限不予奖励。
2.住宅以及建筑结构为框架、砖混、石混的企业办公或宿舍用房,在签约期限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给予300元/ m2的货币补偿奖励。
七、办证补贴
原征收房屋持有完整手续的征收户,以办证确权面积计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分别补贴手续费用各60元/平方米;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分别补贴手续费用各30元/平方米;相应证件统一收回注销。
八、“三杆”迁移补偿标准
(一)电力杆线:电力杆线迁移执行电力相关标准规范,在不劣化原使用功能前提下,迁移费用由征收要求方承担,迁移方案须经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套用电力部门相关定额,主材单价按泉州市当月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进行编制;迁移涉及的民事问题由征收要求方负责解决;电力部门须尽力做好拆旧工作,拆旧部分按“以料代工”原则执行;电力部门因发展需要须结合迁移提高标准,提高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二)国防光缆: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征收军用通讯管线补偿标准>的通知》(闽重办〔2009〕28号)执行。
(三)通讯杆线:60000元/公里
(四)有线电视杆线:25000元/公里
(五)地下光缆:150000元/公里
(六)独立的变压器台迁移:30000元-60000元/台(以电力部门实际测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迁移费用为准)。
(七)电力设施、自来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水闸、水坝,通讯基站、发射塔等项目:按各自行业、套用相关定额进行编制,由业主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如有争议可选择第四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复核,复核费用由提出方支付。市政路灯、企业及个人电力引线的迁移补偿参照通讯杆线标准进行。
九、各项补偿费的支付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临时用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村集体。
(二)征收土地、临时用地地上物补偿,全额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者。
(三)征收住宅地、特殊建筑物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征收人(单位)。
(四)实际操作中,本方案未涉及的补偿标准,可参考周边项目方案,仍未定标准,另行会议研究。
附件:1.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2.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花卉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4.住宅房屋补偿价格表.
5.被征收房屋面积优惠计算办法
6.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成新调节系数标准
7.产权调换的层次差价
8.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果树种类 |
胸径(厘米) |
补偿标准 (元/株) |
果树种类 |
胸径(厘米) |
补偿标准 (元/株) |
龙眼荔枝橄榄柿子 |
20以上 |
950 |
芒果 |
20以上 |
950 |
15~20(不含) |
700 |
15~20(不含) |
700 |
||
10~15(不含) |
500 |
10~15(不含) |
400 |
||
5~10(不含) |
300 |
5~10(不含) |
200 |
||
2.5~5(不含) |
100 |
5以下按每亩7000元 |
|||
2.5以下(不含) |
40 |
||||
果树种类 |
产果情况 |
补偿标准 (元/株) |
果树 种类 |
胸径(厘米) |
补偿标准 (元/株) |
杨梅 柑桔 |
未产果 |
50 |
杂果 |
15以上(含) |
50 |
初产果 |
200 |
5~15(不含) |
30 |
||
盛产果 |
300 |
5以下(不含) |
20 |
||
果苗 |
|
10 |
|||
香蕉 |
每亩1200元 |
说明:
一、胸径从离地面一米的位置量算。
二、果苗是指已移植到园地或山地上定植果苗。其中耕地补偿费已计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再清点地上附着物,园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本表标准清点补偿。
三、安装有完整喷灌系统的,按每亩2065元进行补偿。
四、征收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附件2
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种 类 |
林种类 |
造林工本费(元/亩) |
种 类 |
林种类 |
材积产值 (元/亩) |
幼林 |
阔叶树 |
150 |
用材林 |
成熟林 |
800 |
巨尾桉 |
500 |
薪炭林 |
800 |
||
湿地松 |
100 |
竹林 |
长枝竹 |
800 |
|
马尾松 |
50 |
麻笋竹 |
2000 |
说明: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2倍补偿,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0.4倍补偿,成熟林按其材积产值的0.3倍补偿。
二、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倍补偿。
三、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0.4倍补偿。
四、竹林和其他经济林按其年产值的2倍补偿。
五、坟墓:吉葬800元/个,凶葬1000元/个,吊棺1500元/个。明清古墓:清朝古墓5000元/座,明朝古墓10000元/座;祖墓的年代确认和补偿:墓主后裔应提供相应证明依据,如墓碑铭记、族谱或相应的辈分等证明材料,足以证明祖墓的所处年代,由村镇两级共同确认后按相应的标准补偿,否则按原规定标准补偿征收。(坟墓由属地政府委托从事殡仪服务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挖掘、焚化、装盒,费用列入征收成本。)
六、花木、苗圃迁移补偿标准:5公分以下3000元/亩,5(含5公分)~20公分4000元/亩,20(含20公分)~40公分5500元/亩,40公分以上(含40公分)500元/株。
七、种植茶叶的地块,按原地类补偿标准补偿;其中青苗补偿标准:新种植3000元/亩,“未封行”4000元/亩,“封行”5000元/亩。
八、菠萝补偿标准:3000元/亩。
附件3
征收土地上花卉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苗树种类 |
地径(厘米) |
补偿标准(元/株) |
大王椰 |
40以上 |
300(元/株) |
20~40(不含) |
200(元/株) |
|
20以下(不含) |
100(元/株) |
|
槟榔棋 |
|
80(元/株) |
香樟树 盘架子 (土栽) |
40以上(含) |
1000(元/株) |
20-40以下(不含) |
500(元/株) |
|
10-20以下(不含) |
100(元/株) |
|
10以下 |
5500(元/亩) |
|
香樟树 盘架子 袋(盆)栽 |
40以上(含) |
500(元/株) |
20-40以下(不含) |
300(元/株) |
|
10-20以下(不含) |
60(元/株) |
|
10以下 |
4000(元/亩) |
|
国王椰 |
|
100(元/株) |
地毯草 |
|
3000(元/亩) |
袋苗、盆景苗胸径5公分以下及地栽苗木,起苗包袋装运输种植费用 |
4000(元/亩) |
|
胸径5公分以上大苗,起苗包装运输种植费用 |
5500(元/亩) |
说明:
一、苗木数量的确认以实际征收土地清点的苗树数量为准。
二、同一地块中,胸径5公分以上大苗,起苗包装运输种植费用以大王椰、槟榔棋、香樟树、盘架子、国王椰等大苗不得重复计算补偿。
三、名贵树种采取市场评估给予补偿。
附件4
住宅房屋补偿价格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
价格 |
特征 |
备注 |
框架结构 |
650 |
框架结构基础,钢筋砼楼屋盖,框架间普通砖墙。 |
本表价格以附件5-2表数值±0元、5-3表数值±0元的特征为标准执行被征收房屋装修、成新调节系数参照附件5-2标准执行 |
砖混结构 |
600 |
有结构柱。 |
|
550 |
无结构柱。 |
||
石结构 |
500 |
石墙厚24cm、石板楼面。 |
|
砖石木结构 |
480 |
砖墙厚37cm、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 |
|
土木结构 |
460 |
土墙厚40cm、木柱排架扇、木瓦屋面、木门窗。 |
说明:
一、过渡费:住宅过渡费每月5元/ m2(固定搭盖、简易搭盖以下附属物不计过渡费)。
二、搬迁费:住宅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往返一次性6/ m2(固定搭盖、简易搭盖以下附属物不计搬迁费),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00 m2的,按100 m2计算。
三、有装修简易搭盖的征收补偿:搭盖有砌体有门窗,基本具备居住功能,参照房屋征收土木结构的标准给予补偿,但房屋性质仍定性为简易搭盖,不列入房屋征收安置及房屋征收奖励、过渡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土木结构的征收补偿标准,有吊顶等高档装修的460元/ m2,普通装修的410元/ m2。
四、宫庙、祠堂、安息堂、公妈厅等征收建筑,除按房屋征收标准外,可给予适当民俗补偿。
附件5
被征收房屋面积优惠计算办法
对本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只针对住宅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一、自建民房挑梁、走廊、阳台、中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100%计算;
二、平屋的天井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围墙上的大门雨披按50%计算征收面积。
三、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按100%计算征收面积。阁楼层高在1.6米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四、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五、房屋顶层合法建筑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六、被征收房屋仅为一层的建筑物,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40%计算;被征收房屋为二层的建筑物,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20%计算。三层及三层以上按实际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对平房屋顶增设房屋但屋顶采用铁皮或石棉瓦结构,均认定为简易搭盖,按相应标准补偿,不享受1:1.2补偿标准,但其平房部分仍可按规定给予1:1.4的标准补偿。
七、对于民房高度超过3.5米(不包括祖祠堂、古大厝)的,每增加1米按相应结构增加补偿5%,未达1米的按超过的实际高度折算增加补偿。
八、寺庙、骨灰堂、祠堂、公妈厅等特殊建筑物,其层高(至屋脊顶,下同)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4倍计算;层高超过3米(含3米)但不足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3倍计算;层高低于3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2倍计算。
九、阴宫(亭)高度超过1.5米(含1.5米)但不足3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3倍计算;高度低于1.5米以下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2倍计算。
十、构筑及装饰标准较高的古大厝建筑,经认定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其相对应结构重置价标准的2倍计算。
附件6
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成新调节系数标准
种类 |
等级 |
数值 |
特征 |
说明 |
成新 |
一 |
0 |
房屋使用年期1-5年 |
平层有翻修的系数为0; |
二 |
-3% |
房屋使用年期6-10年 |
||
三 |
-5% |
房屋使用年期11-20年 |
||
四 |
-10% |
房屋使用年期21-30年 |
||
五 |
-15% |
房屋使用年期31年以上 |
||
内部 装修 |
高级 |
250元 |
墙面:高级面砖、高级涂料、石、木墙裙 天棚:造型顶棚高级涂料、装潢吊顶、壁纸 地面:进口石板材、块料木地板、玻化砖80*80 门窗:彩板、实木板门、塑钢、铝合金 水卫电照齐全 |
|
200元 |
墙面:高级面砖、高级涂料、石、木墙裙 天棚:平面天棚、高级涂料、壁纸 地面:进口石板材、块料木地板、高级磁砖80*80 门窗:彩板、实木板门、塑钢、铝合金 水卫电照齐全 |
|||
中级 |
150元 |
墙面:面砖、高级涂料、国产石木墙裙 天棚:平面天棚、高级涂料、壁纸 地面:国产花色石板材、磁砖、拼木地板 门窗:彩板、铝合金、夹板门 水卫电照齐全 |
||
100元 |
墙面:面砖、高级涂料、国产石木墙裙 天棚:平面天棚、高级涂料、壁纸 地面:普通本地石板材、磁砖、拼木地板 门窗:彩板、铝合金、夹板门 水卫电照齐全 |
|||
一般 |
50元 |
墙面:粉刷涂料、水刷石 天棚:普通粉刷抹白、涂料、 地面:彩釉砖、水泥花砖、斗地砖、水磨石砖 门窗:普通镶板门、拼板门、木玻窗、拼板窗 水卫电照齐全 |
||
±0元 |
墙面:勾缝、水刷石、普通涂料 天棚:普通涂料、 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整体水磨石面层 门窗:普通镶板门、拼板门、木玻窗、拼板窗 水卫电照齐全 |
|||
较差 |
-10元至-50元 |
只完成主体工程幷填充内外墙,(1)无内装修、(2)无门板、(3)无窗户、(4)无水电、(5)无砌墙各-10元,累进计算 |
|
附件7
产权调换的层次差价
多层楼房的层次差价 |
一层 (店面)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
增减系数 |
0% |
+4% |
+6% |
+5% |
+3% |
-18% |
|
高层楼房的层次 差价 |
第一层(店面) |
不计层次差价 |
|||||
第二层 |
(第三层价格-30元)/ M2 |
||||||
第三层 |
(第四层价格-30元)/ M2 |
||||||
第四层 |
(第五层价格-30元)/ M2 |
||||||
第五层 |
(起步价-30元)/ M2 |
||||||
第六层 |
起步价/ M2 |
||||||
第七层 |
(起步价+30元)/ M2 |
||||||
第八层 |
(第七层价格+30元)/ M2 |
||||||
第九层 |
(第八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层 |
(第九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一层 |
(第十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二层 |
(第十一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三层 |
(第十二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四层 |
(第十三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五层 |
(第十四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六层 |
(第十五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七层 |
(第十六层价格+30元)/ M2 |
||||||
第十八层 (顶层) |
按照第十七层价格计算 |
||||||
因产权调换进行分户的各个分户产权人合计只能享受一次优惠,如何享受由各个分户自行协调确定。 |
附件8
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项 目 |
种 类 |
计算 单位 |
单价 (元) |
说 明 |
项 目 |
种 类 |
计算 单位 |
单价(元) |
说 明 |
|
水井 |
一般 水井 |
m3 |
300 |
|
厕 所 |
茅厕 |
间 |
100 |
|
|
公厕 |
m2 |
200 |
||||||||
三化厕 |
个 |
3000 |
||||||||
围墙 |
石 |
m2 |
130 |
|
水 池 水 柜 |
砖(抹水泥砖) |
个 |
120 |
室外搭设 |
|
砖 |
150 |
|||||||||
挡土墙 |
毛石 |
m3 |
60 |
砖贴 瓷砖 |
个 |
300 |
||||
白角石 |
80 |
|||||||||
条石 |
130 |
|||||||||
埕院 |
砖 |
m2 |
80 |
水塔 |
普通 |
400 |
水塔计算单位为个 |
|||
石板 |
120 |
不锈钢 |
500 |
|||||||
水泥 |
100 |
沼气池 |
m3 |
600 |
不达标 |
|||||
m3 |
1200 |
达标 |
||||||||
浴室 |
m2 |
200 |
空调迁移 |
台 |
250 |
|
||||
猪、鸡舍 |
m2 |
150 |
||||||||
电话移机 |
部 |
100 |
|
|||||||
风楼 |
m2 |
200 |
层高<2.2米 |
有线电视迁移 |
部 |
300 |
|
|||
阁楼 |
m2 |
100 |
净高<1.8米 |
水表迁移 |
个 |
500 |
|
|||
地下室 |
m2 |
400 |
层高<2.2米 |
电表迁移 |
单相 |
300 |
电表按个计算 |
|||
雨坡 |
m3 |
200 |
宽度30cm以上 |
三相 |
2500 |
|||||
固定搭盖 |
m2 |
上300 |
说明:砖墙或土墙、水电到位、简单装修,可以住人;上等指屋面铁屋架、彩塑板;中等指屋面杉或杂木檀条、镀锌板;下等指屋面竹或者杂木檀条、油毡。 |
|||||||
中250 |
||||||||||
下200 |
||||||||||
临时搭盖 |
m2 |
上150 |
说明:无装修,无围护墙;上等指屋面铁屋架、彩塑板;中等指屋面杉或杂木檀条、镀锌板、木棉板;下等指屋面竹或者杂木檀条、油毡。 |
|||||||
中120 |
||||||||||
下90 |
说明:
一、有合法宅基地建设审批手续但未完成建设的被征收户,毛、条石、钢筋混凝土地梁基础的补偿标准:毛、条石基础80元/m,钢筋混凝土地梁基础100元/m。
二、室外独立建厕所设有蹲位的地面部分按100元/ m2给予补偿,地下部分参照集水池按300元/个给予补偿;没设蹲位的按个计算,每个补偿费用100元。
三、引水灌溉渠补偿标准:高度0.5~3m补偿100元/m;3~4米补偿200元/m。
四、机井补偿标准:深度在40米以内的每口4500元,深度在40米以上含80米以内)的每口6000元,在80米以上100米以内的每口10000元,100米以上的每口12000元。
五、人饮工程征收补偿标准:
镀锌钢管(元/m) |
塑料管(元/m) |
||
型号 |
标准 |
型号 |
标准 |
4分 |
7 |
4分 |
5.5 |
6分 |
8.50 |
6分 |
6 |
1寸 |
11.50 |
1寸 |
7.2 |
1.5寸 |
14.50 |
1.5寸 |
11.6 |
2寸 |
22.1 |
2寸 |
16 |
3寸 |
36.8 |
3寸 |
26 |
集水池(个) |
300 |
4寸 |
33 |
蓄水池(m3) |
300 |
直径300cm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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