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3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110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自来水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0-07-16 16:01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安市自来水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溪美港仔渡片区改造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和南安市2020年第三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0〕3号)精神,同意收回南安市自来水公司位于溪美街道崎峰社区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为南政国用(95)第00950204号,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9586.71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溪美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自来水厂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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