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25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0〕7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9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观音山现代物流园区350583-02-L-01、L-09、L-10 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时间:2020-07-10 16:30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观音山现代物流园区350583-02-L-01、L-09、L-10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南资源〔2020〕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南安市观音山现代物流园区350583-02-L-01、L-09、L-10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图则。

      二、同意将02-L-01地块容积率≤2.2调整为≤2.5,建筑密度≤40%调整为≤35%,建筑限高80米调整为100米;02-L-01-1地块:1.0<容积率≤4.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00米;02-L-09、02-L-10地块合并成02-L-09地块,容积率≤2.2调整为≤2.5,建筑密度≤40%调整为≤35%,建筑限高80米调整为100米。

      三、本次调整内容作为对《南安市观音山现代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动态维护纳入该规划修编成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你局在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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