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68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6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8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安市骏驰家电有限公司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时间:2020-04-29 09:17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南安市骏驰家电有限公司等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南资源〔202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加快泉州芯谷南安园区开发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和南安市2020年第二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会议纪要(南资源联〔2020〕2号)精神,同意收回位于石井镇溪东村和菊江村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17307平方米。地块分别为:南安市骏驰家电有限公司用地,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7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179平方米;南安市捷程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用地,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7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6338平方米;南安市固盛机械有限公司用地,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7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153平方米;南安市远航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用地,不动产权证为闽﹙2019﹚南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17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637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该4宗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库,作为政府储备用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储备用地未重新供应前,由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的管护工作,防止土地被侵占。收储的土地使用权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及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进行供地。

      特此批复。

      附件:南安市骏驰家电有限公司等4宗用地勘测定界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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