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0〕5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 2019年(工业)G086号小微产业园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0-01-20 17:25

    南安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6号小微产业园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南资源〔2020〕19号)收悉。为加快小微企业集聚进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安市2019(工业)G08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19年第十二次自然资源利用管理联席会暨自然资源价格委员会研究同意,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编号为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6号地块(小微产业园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由南安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组织实施。具体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6号地块位于仑苍镇园美村,面积22796平方米(合34.19亩),其四至:东至山地、西至中宇陶瓷公司、南至上垄水库、北至厂房,已办理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二、出让主要事项

      (一)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投资强度指标≥1856万元/公顷(折123.73万元/亩)。

      (五)规划主要经济指标:1、1.4≤容积率≤3.0;2、建筑密度:D≥50%;3、10%≤绿地率≤20%。

      (六)挂牌出让底价、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2019年(工业)G086号地块挂牌出让底价862万元,加价幅度不小于4万元。

      (七)竞买对象及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竞买申请人应按出让底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

      (八)土地出让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九)开发建设期限:限定动工开发期限为土地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动工标准,竣工期限为土地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竞得人自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两期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其中:第一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为出让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

      三、土地开发利用及管理要求

      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一)竞得人应按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不允许招商入驻企业自行建设。建设投资主体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非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相应资质。

      (二)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0%。

      (三)单幢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建筑层数原则上不低于3层、不高于6层(层高8米以上的视为2层),生产性用房内不得设立办公、厨房等与生产无关的场所;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层数不低于4层,层高不高于4.5米。

      (四)内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未按照报批方案建设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和转让登记。

      (五)生产性用房在不改变使用功能、土地用途且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幢、分层产权分割登记、出租、转让、抵押,产权分割以规划报建时的单元为依据,分割登记、出租、转让对象应当是企业法人,不得分割登记、出租、转让给自然人。生产性用房产权登记最小单元不低于500平方米。

      (六)宿舍用房可按套为单位出售给入园企业,产权登记与生产性用房统一办理,登记在同一本不动产权证下,且不得分割转让。非成套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可基于各层次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成套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不含分摊面积),总面积比例不得超过宿舍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0%。

      (七)小微产业园应建设必要的企业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食堂等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非生产性用房面积的20%,并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进行产权分割登记、销售、分割转让。

      (八)入园企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产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受让企业作为新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入园条件并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园区内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转让)。

      (九)入园企业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产值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新入园企业需承诺投产满一年达到此标准。

      (十)其他要求应按照《南安市仑苍镇美宇龙头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规定,以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政办内传〔2019〕72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工业)G08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一)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1.挂牌人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竞买人在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3.挂牌人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对确认的竞买人发放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4.竞买人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二)挂牌以增价方式报价,第一次报价可以为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应高于挂牌交易的最新价,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公告时间:收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报名截止时间:法定公告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法定公告期结束后次日上午9时至第11日下午9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底价为工业熟地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育费附加和契税等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缴交。

      (二)挂牌文件规定的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者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

      (三)竞得者在网上竞得挂牌地块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0日内应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之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没收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的30%。

      (五)受让人在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前,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六)本方案由挂牌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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