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8号)及《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泉发改规〔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局制定了《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指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使用集体资金及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参照《目录》执行。
二、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应当纳入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各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服务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优化交易平台服务和技术支撑,加强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三、《目录》根据国家和省、泉州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可因应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提出调整意见,市发改局将按照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机制牵头会商、研究调整。《目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2020年9月2日发布的《南安市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予以废止。
附件: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