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教规〔2025〕2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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