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图解:《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5-01-26
-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