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南建规〔2025〕1号

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4〕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到期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2

   

二、未到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文件目录(2件)

1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建〔2019〕163号

2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代建管理的补充意见

南建规〔2023〕1号

  

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到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2

   

二、未到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方案》和《物业小区领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建〔2020〕105号

2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南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南安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建〔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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