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林业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南林规〔2024〕2号

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林业局名义发布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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