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7-0101-2024-00022
    • 备注/文号:南英政〔2024〕112号
    • 发布机构:英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英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6:39

    各村委会,镇直、市属有关单位,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一)英都镇中心幼儿园、英都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时间

      7月1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2日-3日,接受招生对象报名预登记。

      7月4日-9日,公示招生对象名册。

      (二)其他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

      四、学校招生

      (一)英都镇中心幼儿园、英都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见附件1)。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贯彻执行。

      ②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3)英都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2.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两所幼儿园现场报名预登记、缴交材料审核确认。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由家长自行联系具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就学。

      (1)服务区域适龄幼儿

      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英都镇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预登记手续。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两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到相关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安排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两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安排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两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到相应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安排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幼儿要求在两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英都镇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学生《预防接种证》到相关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安排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3)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要求在两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行政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到相关幼儿园审核确认并安排就读,名单由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公示。

      3.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幼儿园在完成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任务后,如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名单报送镇招生办审批后方可招收。

      (二)其他附设园(班)、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各附设园(班)、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可参照执行,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报送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

      (二)各幼儿园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三)各村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中心小学、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委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报送镇招生办。

      (四)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其他

      (一)本《通知》由镇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1.英都镇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及招生计划

      2.英都镇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英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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