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7-0101-2023-00041
    • 备注/文号:南英政办〔2023〕28号
    • 发布机构: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6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16:15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镇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工作,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协调推进撂荒耕地复垦复耕工作。

      二、分类施策,制定方案。各村要组织实地核实排查,确定该地块属性,并分别在填写附1表及附2表,附1表主要汇总统计具备耕作条件的撂荒地,附2表主要汇总统计需要工程措施整治后才具备耕种条件的撂荒地。根据核实排查结果,按不同撂荒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每块撂荒耕地的复垦复耕方案,全面推进撂荒耕地的复垦复耕工作。

      三、分步实施,全力推进。各村要开展撂荒地复耕专项整治行动,立即下发复耕告知书,通知撂荒耕地承包经营者于10月

      中旬完成自主组织复耕复产。鼓励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组织复耕。确实无力复耕复产的,要租借给亲朋好友或由街坊邻居代耕代种,或者将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2023年11月30日前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各村组织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由村集体代管代耕,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工作。

      四、强化跟踪,及时报送。各村及时做好撂荒耕地摸底工作,健全台账,于9月7日前将附1、附2表盖章报送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电子版也要报),以便上级政府完善政策支持。《 村撂荒耕地复耕告知书》存根请于9月15日交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人:洪文坚。

      附件:1.南安市英都镇撂荒耕地复垦复耕进度汇总表(第一类)

      2.南安市英都镇撂荒耕地复垦复耕进度汇总表(第二类)

      3. 村撂荒耕地复耕告知书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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