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8-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南翔政〔2024〕82号
    • 发布机构:翔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1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翔云镇“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10:21

    各中小学、幼儿园、沙溪教学点:

      一年来,我镇教育系统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均衡、提升质量、树立形象”为工作主线,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体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体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在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镇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

      (二)认真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并能出色地完成好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自觉参加继续教育,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名额

      评选翔云镇“优秀教师”25名,其中翔云中学7名,翔云中心小学18名。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二)各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一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三)推荐人选上报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要求

      (一)评优评先工作意义重大,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

      (二)参评优秀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三)因违纪违规受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未处理的均不得参评。

      (四)纪检、综治、卫健等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五)参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纪检、综治、计生证明,其中纪检、综治证明可以由学校统一办理,计生证明由参评者个人提供有镇卫健办签署意见的证明。

     

      附件:翔云镇2023—2024年度优秀教师申报表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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