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8-0101-2019-00031
- 备注/文号:南翔政〔2019〕114号
- 发布机构:翔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1
各村委会,各中小学、幼儿园:
一年来,我镇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高点定位,反骄破满,创先争优,科学发展,在教育体制、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实践,有力地推动了我镇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经研究,拟在2019年教师节期间在全镇范围内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以此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热爱并献身教育事业,营造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浓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镇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
(二)认真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并能出色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自觉参加继续教育,遵纪守法,模范履行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名额
评选翔云镇“优秀教师”17名,其中翔云中学6名,翔云中心小学11名。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
(二)各校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一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
(三)推荐人选上报前,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要求
(一)评优评先工作意义重大,各学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优评先工作的领导。
(二)参评优秀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年限。
(三)因违纪违规受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未处理的均不得参评。
(四)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要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五)参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纪检、综治、计生证明,其中纪检、综治证明可以由学校统一办理,计生证明由参评者个人提供有镇计生办签署意见的证明。
附件:翔云镇2018—2019年度优秀教师申报表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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