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8-0101-2019-00028
    • 备注/文号:南翔政〔2019〕86号
    • 发布机构:翔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0
    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10:34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或办园不规范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制定《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或办园不规范的民办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治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市教育局和翔云镇政府牵头,结合我镇辖区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和教育培训机构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翔云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治理过程中,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属地治理、后集中治理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由翔云镇人民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学区具体负责,于6月30日前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初步方案。在汇总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翔云镇人民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拟定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由镇教育办牵头,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治理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借助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会同市教育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或限期停办。学区须于10月底前向翔云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分类治理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联合执法,清理整顿。根据属地治理情况,由翔云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时间,对本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我镇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镇教育办、派出所和学区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执法清理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巩固完善,长效管理。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对本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治理后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治理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二)中心小学:负责制定我镇各类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我镇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牵头负责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负责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年审年检工作;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三)国土资源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为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四)安监办:负责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

      (五)综治办: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六)派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理过程中的相关后续工作。

      (七)卫生院: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在专项治理活动中,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八)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九)镇教育办: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摸核查,分类初审。初审符合条件或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会同中心小学对“整改园”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原办理过办学许可证但已超过有效期的予以注销和公告,按园安工程要求做好相关幼儿园的停办工作,落实好“过渡园”的协议签订和安全措施;牵头制定无证幼儿园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完善幼儿园(点)配套,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加强组织领导,翔云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翔云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我镇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镇教育办将对治理工作实行专项通报,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综合保障。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翔云镇无证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莎娜(镇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 刘金虎(镇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吴琳敏(镇教育办干事)

               叶海强(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小龙(镇村镇站负责人)

               梁瑞金(镇安监办负责人)

               黄兆祥(镇综治办工作人员)

               卓百贤(翔云中心小学校长)

               王锦聪(镇派出所副所长)

               刘俊源(翔云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小学,卓百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